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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以司机闯红灯为由开除有可能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依规,有明确的合法事由,并且应当在解除合同前尽量采取教育、警告等措施,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司机以两个月趟两次红灯为由开除是出于安全考虑,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交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并且尚未考虑其他教育或处罚措施,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如果司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公交公司相关规定,并且没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也可能被认为是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可以通过申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双方在此问题上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交司机是公众交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直接关乎乘客的安全和公司形象。在道路交通安全中,闯红灯是严重违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公司开除闯红灯的公交司机是合理的处罚。这种严厉的处罚可以有效地警示其他公交司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公司的形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处罚是得当的。
本人认为,援助湖北及武汉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返回本地后因乗东被开除的司机不应该,因为公交司机不知谁是援助湖北的医生,再者你公交公司又没有文件规定援助湖北的医护人员兔费乘车的规定。另外没有任何组织专门给援助湖北的医护人员发放免费乗车卡或其它证件。再者公交司机也不能认识谁是援助的医护人员。
关注这个问题好久了,今天借这个题目讲一下我的看法,第一,市里面发的证明是不是有广而告之,有没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发文单位,统一的可减免项目。
第二,既然在文件里面重点说了乘坐公交车免费,那公交公司有没有贯彻执行?有没有让驾驶员知道市里面有这些规定?
如果是驾驶员在明知道有这些规定的话还是刁难医务人员我觉得处理方式没有原则性问题。如果是由于中间传播传达有缺失那就不应该处理驾驶员。
喜欢当和事佬。犯错受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如何尽量地减少处罚并收到最佳社会效果,即治病救人,这是需要大智慧的。
这是一则大连市公交车车费的麻烦事。乘客有免票资格,持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证明;而司机不同意其免费乘车(据称态度恶劣);乘客只得刷卡乘车。
公交车司机是过错方,这一点确认无疑。
乘客将事件公布到自媒体之后,大连公交公司迅速做出开除员工的决定。
本人不懂法律,只从情感上说一下我的浅显认识。
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行事,局外人本没有插言的必要。
我也是最基层人员。作为最底层员工,找一份工作不容易,我很想知道这个司机是否还有改造的机会,到底为了什么才导致违犯公司规定。找到症结很重要。
疫情期间,公交司机也是可敬的。当我们躲在家里防疫的时候,他们依然坚守公交,其艰辛也是可想而知的。可否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这件事上,司机是否清楚相关的免费规定?如果明知故犯,则是他咎由自取,与他人无关;如果他不清楚相关免票规定,责任在谁?
整个事件的原点是乘务纠纷问题。因为牵涉到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这是问题的复杂性,使得问题更加严重。如何定性是处罚的依据。
公交公司的领导及时、果断地开除此员工,已度过这次危机公关。其后的问题是,是否有利于以后的公司管理?是否可以防微杜渐?
开除公交司机,未必是那位乘客的初衷。那位医生有什么要求?公交公司可以积极沟通,协商处理;当事司机也应该认真反省、道歉,接受公司处罚,并积极寻求乘客谅解。
无论如何,这位公交司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对于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即使没有免费规定,也应该给予礼遇。防疫医务人员,全民敬仰,全社会敬仰,也包括司机同志。如果这点政治觉悟都没有,势必会犯众怒,势必受到全社会的讨伐,那么出事也是早晚的事情。
向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致敬。
我的观点未必正确,欢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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