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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3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15岁少女罗珊因周末校外补课与47岁的父亲罗中光发生争执,遭到罗中光打骂,随后罗中光因子女教育问题殴打妻子曾华春,罗珊见状情绪失控,持家中水果刀将罗中光刺伤,罗中光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是湖南邵阳下辖洞口县小有名气的中学老师,而女儿罗依是当地最优秀高中里成绩最好的学生之一。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悲剧?
据了解,是在死者女儿读初中开始,这对父女就有矛盾,而且关系逐渐恶化,父亲长期家暴妻子和女儿。
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受伤最伤心的人是活着的,一个家庭就这样散了,一个本来花季少女还在读书的好时光,现一切的一切都变样了,都是为了什么?为人父母都想望儿成龙,望女成凤,因教育的方式不一样,导致如此悲剧。通过这事情家长以后的教育方式要改变,很多人注重孩子的成绩,但我们更要注重孩子的品德思想。孩子在家庭成长很重要,要有好的家风,教育下一代,做个好榜样,不要因小孩的成绩不好就打,就骂!要以理说事。敲响家钟,生命只有一次,人人都一样,尊重孩子,尊重父母。
看似弑父,实际上是持久家暴后的>发作/p>
一、案件详情
二、定罪量刑
三、家长期望过高且缺乏交流为本案发生之源
案件详情
2018年3月18日17时48分,洞口县城胜利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15岁,在校女生)
死者是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死者生前为九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
犯罪嫌疑人,女,15岁,为高一学生。
案发当时,该学生父亲因家庭矛盾和学习问题导致情绪失控,属于激情杀人。当时该学生母亲正与其父争论孩子教育问题,不久夫妻二人便发生口角,该学生想帮助母亲,但恐惧父亲之心过甚,正巧看到客厅有一把带刀鞘的水果刀。
该学生本是先敲击其父头部,后刀鞘掉落,便插其背部,其父感觉背部疼痛,回身夺刀,据描述,混乱中因其父站立不稳,刀尖直插心脏,失血过多死亡。
定罪量刑
孩子还15岁,只达到了部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殒命/span>、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显然,该学生根据描述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们相信该学生不会存在对父亲的死亡存在故意或放任其父亲死亡的心理。
还有一个要件就是其父生前经常对其女进行侮辱打骂,这一重要原因也将成为此刑事案件的情节之一。
因此为了保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我们发现实际上,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比较看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最为罪行相适应。
发生之源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父亲死亡,自己的孩子又触犯刑法,作为母亲最为伤心,母亲该怎么办,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
究其源头,父亲对女儿要求过于严格,总是要求她努力努力再努力,但女儿不管怎么努力,都达不到要求,深深的挫败感转化为憎恶感是自然而然的,况且父亲又不常关心女儿心理,还时常发生家暴,女生心理压力更加巨大。
我们始终奉行“棍棒教育”,俗话说“黄金棍下出好人”,这显然很不符合上下五千年的儒家学说,我们讲求中庸之道,始终都是一个词“调和”,只有“黄金棍”,却没有“温柔乡”,一个品行优良的孩子也绝对教育不出来。
遇到家暴也请大家反抗,家暴在没有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况下属于告诉罪,也就是说,要去自行报案,属于自诉案件。
真的是不打不成器?优秀少女因家暴杀害父亲!
1.事件>形貌/span>
3月18日下午,湖南邵阳洞口县的胜利小区,47岁的初中老师罗中光(化名)的遗体从家里被抬出,之后,他的15岁女儿罗珊(化名)带着手铐上了警车。
当天,罗珊本该补化学课,但是以化学成绩好为由取得老师同意离开了补习班,但是下午的数学课老师发现罗珊迟迟不到,就打电话给了罗中光。
据罗中光母亲介绍,孙女回家后,罗中光开始质问,并且认为孙女在撒谎,于是父女开始争吵,随后升级到肢体冲突。妻子曾华春上前制止,却也和罗广中吵了起来。
之后罗母进入卧室,发现儿子斜躺在床上,背上已有血迹,而罗珊拿着水果刀说“我把我爸杀了,我也要把你杀了”还边拍手边笑,大叫“杀得好,杀得好”
2.楼主评价
明明是一位成绩优秀的学生,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之事?我认为有两点原因,一是15岁的年级正处于叛逆期,而父母生了二胎,罗珊觉得自己不受重视了;二是罗光中脾气暴躁,遇事不能心平气和的解决。
其实,从大家口中得知,罗光中其实非常爱自己的女儿,只是有些严厉。
所以,也许父母改变一下不打不成才的思维,悲剧就能避免了!
哦,呜呜,伤心伤心了,这女孩现在一定后悔死了,这是激情犯罪,人当自己的愤怒情绪达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失去理智,失去控制,可能他父亲也不知道女儿会要他的命,小女孩也没有想要父亲的命(我看文章这样说的)
悲剧啊!
第一,人不能强人所难。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从案情介绍,这家人都超过了自己的度,父亲过于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的对女儿的态度不能统一,女的反抗过于过于激烈,不能过“度”,这说明往往越亲的人,伤害越大,往往所谓爱护对方,为了对方,为人着想,实际上都是为自己,这父亲就是把女儿希望过大,也是父亲的一片苦心,父亲这片苦心变成了仇恨,把父女关系推向了仇人关系,最后成了死亡和牢狱之灾,
第二,家庭要和谐相处,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像朋友一样平等对待
对待孩子,父母亲爱在心里,父母亲对子女的爱,是天底下最深沉的爱,爱得没有半点私心,父母亲对孩子的希望,是天下最大的希望,如果儿女的成绩好,比赚到几百万钱还高兴,一个家庭幸福,一个家庭快乐圆满恩恩爱爱,才是最好的,这家人没有理解什么叫幸福,这家人利益的东西看的太多,太重,把面子看的太重,物极必反。
这里这件事留下的是更多,是悲伤,引起我们的反思,对待家人,对待亲人,不要太过于强求,多一点宽容,多一点善良,多一点,平常心
到此,大家对湖南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湖南发生重大刑案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